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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拆除施工的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4000781886

更新时间:2012-09-28 12:43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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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除施工的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一、安全第一 1. 拆除工程开工前,应根据工程特点、构造情况、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,应经技术负责人和业主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。施工过程中,如需变更,应经原审批人批准,方可实施。 2.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,严禁进行拆除作业。 3.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进行安全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 4. 拆除工程施工前,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。 5.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,并应包括下列内容: 1)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 2)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; 3)安全技术交底; 4)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; 5)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; 6)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》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7)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,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,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、组织抢救、保护事故现场,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 二、保护环境,文明施工 1.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,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。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。 2. 对地下的各类管线,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。对水、电、气的检查井、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。 3. 拆除工程施工时,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。 4. 拆除工程完工后,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。 5.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。施工作业动火时,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,领取动火证后,方可在指定时间、地点作业。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,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。 6. 拆除建筑时,当遇有易燃、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,严禁明火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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